炎炎夏日,玩水消暑,无论大人小孩都乐此不疲。 不过每年发生的溺水事故也是层出不穷,溺水甚至被称为“未成年人第一大杀手”。 孩子不幸溺水身亡,对于家长来说是极其痛苦的事情,因此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也是五花八门,让人疲于应付。
|池塘游泳溺水亡 15岁正当少年,强强已经上九年级了,和大多数农村孩子一样,因为父母长期务工的缘故,都是爷爷奶奶陪伴下长大的。 兵兵比强强小3岁,也已经是六年级学生。算起来两人还有亲戚关系,加上年纪相仿,住得不远,因此两人十分要好。 强强和兵兵的家乡赣州虽然地处江南,但因为多山的缘故,很多村落都有大量池塘。 这些池塘有的是为了蓄水,有的养鱼、种莲,用途不一而足,由于有一定的水库容量,村民们大多不会让孩子到池塘玩水。 而一些池塘的主人为了避免发生意外溺水事故,还在池塘悬挂的警示标志,可以说一直较为平安。 但意外总是会在不经意间不期而至,如果平时对孩子疏于管教和指导的话,几率会更大一些。 那是一个周末的下午,夏日的赣州热得让人心浮气躁。 兵兵骑着自行车在村道上来回转悠,一方面释放学习的压力,另一方面希望能赶走热浪。
和兵兵一样,强强也是无所事事四处溜达,最后鬼使神差的相约来到了山顶一处池塘边上。 因为只是养鱼的缘故,这个池塘水质清澈透明,在太阳的映照下波光粼粼。 可能害怕有人下水出事,池塘的主人在周围设置了“水深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标志。 已经算是半个大人的强强突然有一种强烈的下水欲望,不仅能够消暑还能在小伙伴面前一展身手。 其实兵兵也有些按捺不住,但又害怕爷爷奶奶责怪,还是没敢下水,只是把车停在警示牌跟前,并不敢下水。 本来就自持艺高人胆大的强强顾不上许多了,立即脱掉外衣跳进了水里。 毕竟是山泉水,刚刚进去还是有丝丝寒意,但对已经难忍酷热的强强来说正合适。 在游了几圈之后,兵兵终于忍不住也下了水,两人便在水中嬉闹,一时之间,心情十分愉悦。 正当两人玩得不亦乐乎的时候,兵兵突然打了个冷战,然后脚开始抽筋。 这可是游泳人的大忌,一旦脚抽筋要立即上岸,或者在场的人采取正确的救助措施。 但令人遗憾的是,因为两人均在池塘中央,想要游回岸边已经来不及了。 而强强也游泳技术并不佳,更不要说救人了,因为采取的方法不对,最终两人相互纠缠溺水身亡。 |花式索赔遭非议 因为父母都没有在家,爷爷奶奶一直以为强强和兵兵只是贪玩,或是到了同学家里。 直到日落西山,家人们发现情况不妙的时候,这才到处寻找,但此时已是夜黑风高时,根本无从找起。 可以想到,当时家人们的心情是绝望的,只是祈求两个孩子能够福大命大,不会出事。 但令人遗憾的是,第二天上午有人在池塘边发现了兵兵的自行车,这才让家里的老人们意识到孩子很可能已经溺水。 为了及时打捞,强强的爷爷打电话报了警,当地的救援队最终把两人打捞上岸,由于时间太久,已经回天乏术。 昨天还活蹦乱跳的两个孩子,今天已经阴阳相隔,父母家人痛不欲生,特别是爷爷奶奶更是陷入深深地自责。 但一切为时已晚,再多的埋怨也换不回两条鲜活的生命。 和很多突发意外的家庭一样,在痛苦一阵过后就要找人承担责任,因为在他们的意识中,所谓意外肯定是与别人有关系的。
为了理清这一点,兵兵和强强的父母从外地赶回家后,并没有急于办理两个人的后事,而是聚在一起找起了原因。 首先,双方父母提出孩子之死到底谁该承担主责的问题,但因为当时没有第三人在场,无法证明倒是强强还是兵兵主动邀约前去池塘的。 加之双方都各自失去了一个孩子,从情感上来说,也不愿互相追责。 既然如此,两对父母便将焦点放在了池塘主人身上,先是以池塘是否有人看守、是否有警示标志来寻找对方的过错。 但从现场情况来看,这一点还真找不到池塘主人的毛病,别人不仅设置了警示标牌,还多次在公共场合声明严禁小孩靠近池塘。 这方面找不到毛病,那就一点点梳理,在强强和兵兵父母意识中认为,池塘里死了两个人,池塘主人难辞其咎。 最终两对父母又认为池塘主人没有在池塘边设置护栏,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承担责任。 但对方也不是省油的灯,指出全村包括赣州大部分山村池塘都没有安装护栏,已经形成定式,不能以此来拔高自己的安全注意义务。 强强和兵兵父母为了索赔发表的部分言论也遭到村民的议论,认为有强行碰瓷之嫌。 因为双方缠夹不清,最终闹上了法庭,强强和兵兵的父母向池塘主人提出了高额索赔要求。 |自身义务不应转嫁 孩子溺水身亡是事实,这一点上池塘主人没有否认,但面对天价赔偿,他并不买账。
从侵权责任的划分来说,主要还是以过错定性,只要能够判定存在过错,索赔就于法有据。 那么,在本起事故中,池塘主人和孩子父母究竟谁存在过错,谁应该为孩子之死买单呢?这一切还得从事实出发,具体进行分析。 首先出事的这口池塘位置较为偏僻,平日极少有人来,在村上也并非必经之道,可以判定,两个孩子是主动前往的。 其次,池塘主人设置了安全警示,已经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至于孩子父母提出的护栏安装,按照当地村民池塘处理的惯性,可以认定为无理诉求。 而且孩子父母的这种说法,无异于拔高了所有拥有池塘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安全注意义务,把自身应该尽到的安全注意义务,强行转嫁给第三人。 这种诉求既不符合公众利益,也不符合法治精神。 第三,强强和兵兵作为已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判断、分析能力,其到池塘玩耍是自主选择,应当对危险性有相应认知。 作为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既要对孩子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教育,保护其人身权益。 但从本案中来看,两对父母均未尽到妥善、合理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最终致使强强和兵兵溺水身亡的悲剧发生。 从整体事件来看,与他人无关,孩子父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最终判决驳回了孩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说池塘主人无需担责。 死者为大,一直是国人的惯有思维。 无论是谁因为意外而死亡,家属总要想尽办法维权,告天告地告空气,直到赔偿到位方可罢休。 虽然这样能够给死者家属带来一定的安慰作用,但从法律公平角度来说,死者为大的处理方式显失公平。 不过随着对“维权泛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权责任的认定逐渐具体化和法治化,死者为大的思想观念必将消失在历史长河中。
就像本文中的两位不幸溺水身亡的少年,父母虽然花式索赔,但最终没有得到法律支持,起到了良好的法律示范作用。 父母是天,孩子是宝,对孩子进行教育是父母的职责。 无论自己有多忙,也要教导未成年的子女远离危险,既不能伤害别人,也不能将自身置于险境。 一旦出现事故,真是悔之晚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单机游戏推荐 https://www.kwudor.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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