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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美国陆军上士用步枪指向警察,被当场击毙?

2022-02-12 发布于 佰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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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在美国其实并不罕见,其实这与美国的国情有关。

在美国,如果警察认定你有危险行为,无论你是否做出了危险的动作,警察可以向你开枪

因为在美国,人人可以持枪,所以警察实际上是一个危险性非常高的工作,随时可能因意外而丧生。

比如,当警察遇到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上前盘问,犯罪嫌疑人手上有枪,他可以随时把手伸进口袋,趁着警察不注意掏出枪袭击警察。在我国之所以警察一般不会对犯罪嫌疑人开枪,是因为我国是禁枪的,一般来说,普通人手上没有枪,所以往往也就没有开枪的必要。其实在出警过程中,警察的暴力手段是随着暴力的升级而升级的,在美国因为人人可以持枪,所以警察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可以使用枪支级别的暴力手段。

我曾经看过美国的一个案例,一个警察在抓捕嫌疑犯的时候,一个人被警察认为是犯罪嫌疑人,警察让那个人跪在地上,双手要放在警察始终能够看到的地方,然后向他慢慢地爬过来。但时是夏天,嫌疑人穿的是短裤,在向警察慢慢爬过去的过程中,因为裤子松了,就去提了下裤子(一只手离开了警察的视线),这个动作被警察视为危险动作,警察便毫不犹豫地开枪将其击毙。

整个过程有警察当时的出警记录仪全程记录了下来(视频),后来嫌疑人的家属将警察告上了法庭,审判结果是警察无罪。

其实在美国,警察出警往往就是如此,只要你做了危险动作,比如在警察要你保持距离的时候还一直冲向警察,或者警察要你双手举过头顶你没有听从,再或者与警察理论并有肢体接触,都属于危险动作,很多时候警察是可以直接开枪将你击毙的。

▲美国的警察在执法的时候权力很大

其实按照西方的原则来说,在执法者执法过程中你必须按照执法者的命令配合完成执法,尽管你对执法者的行为有异议,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你还是要配合。你可以在事后向法庭申诉,对执法者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行为进行控诉。当然,执法者要能够给出足够的理由,出警的记录仪要能够提供当时的全部过程(如果不能提供,则会直接会被判定败诉,不存在说记录仪坏了的理由)

美国的枪支文化导致了警察出警的高度危险性以及警察开枪的频繁

美国人可以合法地持枪,这也就是为什么说尽管美国枪支暴力事件不断,但是却始终不能禁枪的原因。

既然人人可以持枪,那么警察在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枪支级别的暴力的时候,他们能做的也就是更高级的暴力,不然警察便无法制服犯罪暴力,因此在美国,警察开枪是经常的事情。

开枪的行为,是否开枪,这往往是一瞬间做出的决定,当警察遇到可能发生的危机的时候(如果对方先开枪),就要马上决断,任何时候的犹豫都可能造成自己的丧生。我也看过几个视频,比如在美国的西部,一个警察在无人的公路上拦截了一辆嫌疑车辆,与车上的人交涉了一会后车上的人突然向警察开枪,导致警察身亡。

▲美国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稍不留意就会造成自己的丧生

所以这个过程中造成误伤会误死也就是经常的事情了。还是之前的那个例子,后来证明那个被打死的犯罪嫌疑人其实不是真正的罪犯,只是在与警察交涉过程中的危险动作导致自己被杀,警察无罪。

当然,这个过程中也必然会有些过火的事情,美国的警察很多,林子大了什么鸟也都会有,也会有喜欢用暴力甚至喜欢杀人的坏警察混迹其中,也会充分利用警察的特权去杀人。这点来说,是人性本身的问题,人性的问题其实并不能通过制度来解决。

如果你在美国遇到警察,最好还是配合警察的执法,千万不要做出“危险”动作,尤其是将手放在警察看不到的地方。当然会不会遇到坏警察,看你运气了。

题主所说的这个案例,警察开枪是无责的

在题主说的这个案例中,一位黑人士官(上士是士官级别)用步枪指向警察,是危险动作中的危险动作。其实看了我上文的分析大家也应该知道,在与警察交涉过程中,只要你的手离开了警察的视线,警察都可以直接击毙你,更何况是拿着枪对着警察呢?

所以这个事情如果上了法庭,肯定会判警察无责。不管当时这位黑人士官是否有开枪的意图,拿枪的行为本身就可以构成警察开枪的充分理由了,且无需辩驳。

不过要说到种族歧视,我认为并不能说这个事情就有种族歧视,只能说黑人一般来说比较暴力,容易冲动,对于警察来说与黑人打交道他们确实要多一分心眼。再比如说性格比较温和的民族,如我们华人,在美国被警察开枪的情况就很少,因为我们华人性格比较温和,很少发生暴力犯罪事件。

毕竟警察也是人,在长期处理案件过程中也会形成自己的主观判断,很多时候甚至看一个人的样子就基本能分辨出这个人是否会暴力犯罪。当然,这种主观判断也有错的时候,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八九不离十(除了坏警察)。

▲这起案件中,黑人已经被枪击倒,警察还在开枪

所以在面对黑人的时候,他们开枪的概率往往会比面对其他民族的时候开枪的概率要大很多。这个案例是一个个案,以上分析属于个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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